问题 多项选择题

金山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恒昌公司应最迟于2003年10月8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3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5年12月,恒昌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金海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对金山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金海公司若要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同意

D.金海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考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末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故B项正确。该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选项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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