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辞退法官的法定事由有:

A.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B.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C.私自会见当事人及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D.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考点] 法官的辞退情形
依《法官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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