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二)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教授,2011年12月取得收入如下:
(1)取得当月工资收入8000元;
(2)取得年底双薪6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0000元;
(3)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将其中的15000元通过民政局捐赠给贫困地区;
(4)从某A股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从银行取得储蓄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
(5)当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6)12月26日减持其持有的10000股限售股,该股票收盘价为19.68元。限售股信息如下:该股份公司2006年4月25日上市,上市首日收盘价为13.92元;该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技术尚未升级。证券公司在李某减持当天即履行代扣代缴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假定李某最终该限售股股票成本无法提供。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取得的境外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0

B.120

C.1920

D.2280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12000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抵免限额=12000×(1-20%)×20%=1920(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税款1800元,应补税12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60000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抵免限额=60000×(1-20%)×20%=9600(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税款12000元,因此不用补税;因此,境外所得共在我国补税120元。

单项选择题 B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