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如果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合同法》赋予了承包人法定优先权。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1)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得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的债权;也得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在建设工程上设定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到实现。
(3)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4)法定优先权实现的时间。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或建设工程在建期间,发包人虽未按约支付价款,承包人并不能立即实现优先权。在发包人尚未支付价款时,承包人还需对发包人进行催告,给发包人规定支付价款的合理期限,在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方可行使优先权。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法定优先权的实现方式。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优先权的实现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对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承包人在支付折价款与工程价款的差额后,取得该项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使其工程价款债权得以实现。二是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拍卖需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由承包人在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6)法定优先权不是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而是基于法定条件的满足直接取得。因此,法定优先权人就该项权利的取得不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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