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赵、田、孙、李四人个人合伙经营汽车运输,盈利颇丰。负责人孙某又介绍其妻弟周某参加合伙,赵、田均同意,唯李某不同意。孙某以多数人已同意为由让周某驾驶合伙车辆进行运输。后周某因闯红灯超速而撞人,须赔偿损失5万元。周某主张每人承担1万元,赵、田、孙、李均不同意承担。下列观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赵、田、孙、李、周作为合伙人各负担1万元

B.赵、田、孙、周分担5万元,李因不同意周入伙而免责

C.周一人独立负担5万元

D.赵、田、孙、李、周五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入伙;雇主与雇员责任的承担 《民通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本案中,负责人孙某介绍其妻弟周某参加合伙,因合伙人李某的反对,周某未能入伙。但孙某以多数人已同意为由让周某驾驶合伙车辆进行运输,且李某也并未反对,因此应当认为周某与合伙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珐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周某因闯红灯超速而撞人属于因重大过失而致人损害。因此,合伙人与周某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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