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14周岁的张飞面色较黑,外表成熟,常被人误认为已逾20周岁,其研究创造的发明获得专利,该专利的市场估价是10000元,张飞将该专利以2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某企业,用转让所得的 200元购买继续进行相关创造的材料,用6000元购买电脑一台,张飞的上述行为均未告诉父母,而对父亲谎称买 * * 中了10000元奖金,张飞的父亲遂将3000元以张飞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张飞购买材料的行为效力未定

B.张飞的父亲捐款的行为合法有效

C.张飞转让专利的行为无效

D.张飞购买电脑的行为效力未定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张飞年仅14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关于年满10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关于认定什么类型的民事活动属于与行为人年龄智力相适应,《民通意见》第3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张飞作为14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转让专利权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转让专利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购买资料的行为,考虑其价值较低,行为人完全可以理解其意义和行为后果,可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行为。购买电脑的行为,考虑其价值较高,不能认定为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此也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有待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张飞转让的专利的价格较市场价格为高,不能据此认定为纯获利益的行为,因为转让行为还是一种交易行为。《民法通则》第 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张飞父亲的捐赠行为不属于为张飞的利益处分财产,是不合法的。 综上,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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