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某2009年12月份在A、B两国讲学分别取得收入18000元和35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和6000元。那么张某2009年12月份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0
B.880
C.1280
D.400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1-20%)×20%=2880(元);在A国已经缴纳2000元,在我国应补税=2880-2000=880(元)。
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1-20%)×30%-2000=6400(元);在B国已经缴纳6000元,在我国应补税=6400-6000=400(元)。
因此,张某2009年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880+400=1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