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某犯投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罚执行9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时,其可能实际执行的最高刑期是:

A.16年

B.14年

C.15年

D.11年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理由:本题考查数罪并罚时的刑期计算问题。 《刑法》第69条、第71条分别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张某承担投毒罪的刑期还有14-9=5年未执行,所以投毒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另外执行刑期幅度为5至7年,所以数罪并罚时,张某实际可能执行的最高刑期就为9+7=16年。应特别注意,本题答案不是由14+2=16年计算出来的,这种计算法是错误的。

选择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水库溢洪道加固工程,控制段共3孔,每孔净宽8.0m。加固方案为:底板顶面增浇20cm厚混凝土,闸墩外包15cm厚混凝土,拆除重建排架、启闭机房、公路桥及下游消能防冲设施。溢洪道加固施工时,在铺盖上游填筑土围堰断流施工,围堰断面如图所示。随着汛期临近,堰前水位不断上升,某天突然发现堰后有大面积管涌群,施工单位为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就近挖取黏性土进行封堵,随后上游水位继续上涨,封堵失败,围堰决口,导致刚浇筑的溢洪道底板、下游消能防冲设施被冲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事故发生后,项目法人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根据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081号)中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处理;施工单位组织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对事故进行了处理,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对工程使用寿命影响不大。

1.本工程事故发生前施工单位对管涌群采取的处理措施有何不妥?并简要说明本工程管涌的抢护原则和正确抢护措施。

2.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哪几类?并指出本工程质量事故类别。

3.根据质量事故类别,指出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在方案制定和报批程序方面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4.根据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说明背景材料中"四不放过原则"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