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能够产生抛弃效力的有( )。

A.将狂犬病的狗丢在闹市中心

B.将城里老房闲置

C.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经营权

D.将被患有狂犬病的狗咬的猪弃在荒山野岭中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抛弃是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力。抛弃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向特定人为之,只要权利人抛弃其占有,表示其抛弃的意思即生抛弃的效力。  A项不选,D项应选,原则上物权一经权利人抛弃即归消灭,但是如果因为物权的抛弃会妨害他人的权利时,则物权人不得任意抛弃其权利。故将患狂犬病的狗丢在闹市中心不产生抛弃的效力;而将被患有狂犬病的狗咬伤的猪弃在荒山野岭中,并不妨碍他人的权利,能够产生抛弃的效力。  B项不选,不动产物权的抛弃,须办理注销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将城里老房闲置不产生抛弃的效力。  C项不选,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经营权,因有对农村集体组织的义务,所以不能随意抛弃,以免损害农村集体组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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