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提供保证,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债权履行期为2年。同时丙公司将20吨水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质押,但没有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1年后,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将20吨水泥交还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经协商,将债务履行期延长6个月。甲公司对上述情况均不知情。债务届满后,丙公司未能履行债务,丁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履行债务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的律师向甲公司提出的以下法律意见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如果未征得甲公司的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放弃质押权,甲公司在放弃质押物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C.丁公司与丙公司变更主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征得甲公司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丁公司未在主债务履行期内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的保证责任已免除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64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而质押是有效成立的。  第28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因而B项是正确的表述。  《担保法》第22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A项错误。  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依此,D项是错误的表述。  《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C项错误。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材料一:

2012年12月4日,习 * * * *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

材料二:

2014年1月7日,习 * * * * 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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