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原告金源健美用品有限公司由于资金问题进行了重组,涉及分立和收购等多项事宜,结果诉讼进行到了一半,最后没人代表原告来出庭,原因是几家公司为谁可以继承原告的该涉诉债权而争执不休。对于此案,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中止诉讼,等待结果
B.终结诉讼,原告方面可以再起诉
C.按原告撤诉处理
D.对原告缺席判决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诉讼中止的适用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的情况就是其中的第3种,所以选A,应该中止诉讼,等待结果,注意原告并非放弃诉讼或者不想出庭,所以不能按原告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