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王某,因抢劫罪被某县公安局于2004年12月3日上午10时拘留,并于下午两点将其带回公安局拘留所,请问公安机关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A.公安机关拘留王某后,立即通知了王某的家属但没有通知其所在的单位

B.公安机关拘留王某后,于第二天下午由两名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

C.在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讯问后,发现其具备依法逮捕的条件,于是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错误的,在继续拘留王某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复核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是选择关系。由此,选项A不符合题目要求。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本案中公安机关直到第二天下午才讯问犯罪嫌疑人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所以选项B符合题目要求。第 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所以选项C符合题目要求。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所以选项D也符合题目要求。

多项选择题
问答题

2000年2月,甲公司为本公司的智能化大楼建设工程举行招投标。乙是一国有建筑企业,但不符合招标的资质要求,其借用他人的资质证书参与了招标活动。同时,为了顺利中标,乙公司在标书中将工程的预算压得很低。 中标以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实际建设施工合同,合同其他内容都与中标合同相同,但工程预算比备案的中标合同提高了30%。甲为了打消乙的疑虑,请丙为自己作保,约定在自己不能履行对乙的建设工程款时,由丙向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甲将另一处厂房的设备抵押给乙,但未办理登记手续。 随后,乙开始为承包该工程做准备,因为手头资金紧缺,向A公司贷款100万元,约定利息为5万元,A认为乙反正要支付利息,遂直接向乙交付95万元。 乙在签订合同后不久又与他人签订了另一工程项目,因人手不够,遂与丁签订一合同,约定由丁具体承建甲的工程项目,乙从工程款项中收取5%作为中介费。工程竣工后,甲迟迟未向乙交付工程款,于是乙将该楼房扣下来并租给戊,租期一年,约定每月向戊收取租金5万元,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 要求: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乙借用他人资质中标,该中标合同是否有效应该如何处理 (2)甲与乙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价格相差30%,应该如何处理 (3)甲将其设备向乙作抵押,应办理何种手续 (4)若乙以甲不支付工程款为由向丙主张债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5)乙与A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6)如果该合同成立,则该合同的标的是多少 (7)乙与丁约定由丁承建甲的工程的合同应如何认定 (8)乙扣押该楼房的行为是否属于留置为什么 (9)乙能否将该楼房出租出去 (10)如果乙有权出租该楼房,那么出租后甲行使所有者权利,让戊搬离,戊能否以租期未到主张权利为什么 (11)如果乙不能出租该楼房,又收不到工程款,有何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