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有七个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以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其中有三个发起人可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
B.其中甲、乙以股权和专利技术出资,总金额为480万元
C.由于某些原因,公司不能成立,丙负责承办的设立行为产生债务10 000元,应由丙承担
D.创立大会可以做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应有一半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而甲、乙以股权和专利技术出资的金额为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则货币资本必然低于20%,不符合规定。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创立大会可以做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