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设计了一款色泽鲜艳、美轮美奂的塑像,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是某作家对其提出异议,认为该塑像底座的一首诗是其所作,甲公司并未取得作者的同意,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甲公司称该诗是其工作人员所作,没有侵犯该作家的著作权。结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甲公司侵犯别人的著作权,那么不应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B.由于外观设计强调的是外观,而不是内容,所以尽管甲公司侵犯别人的著作权,还是应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C.应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如果甲确实侵犯著作权,可以事后商议补偿
D.以上说法都不对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著作权由于属于事实取得,所以甲公司未经别人同意擅自使用,属于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的行为。塑像及底座已经融为一体,共同体现出商业经营的美感。因而不符合专利权取得条件,A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