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中国学者王强在美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2年12月3日,王强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2003年6月 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杰,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3年5月5日,王强以这项成果在美国提出专利申请。2004年4月28日,王强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有关文件。关于本案,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张杰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王强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权应届王强,其申请日为2003年5月5日

C.王强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张杰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强,其申请日应为2004年4月28日

D.王强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专利申请
《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王强因在国外已先申请,专利申请权应归属于王强,B项正确。

问答题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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