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十一中学为了迎接建校35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十一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的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十一中学,十一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A.十一中学

B.工艺美术院

C.李某

D.三方共有

答案

参考答案:C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