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某是一公司会计,客户还给公司10万元欠款,张某想到这是公司的一笔陈年旧账,就把10万元钱私下买了股票,张某妻子得知此事后给张某做了工作,张某又把这10万元钱还到了公司的账上。张某的这一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我国《刑法》第23条、第24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该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挪用客户还给公司10万元欠款私下买了股票,数额较大,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既遂。虽然后来经其妻子规劝,又把这10万元钱还到了公司的账上,只是对原来的犯罪危害做的补救,不影响原来已作出的犯罪结果。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