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000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000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双方发生争议,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依据债的消灭原理,对此案的处理意见正确的是( )。

A.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000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000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000元
C.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000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单项选择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