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委托乙将一批西瓜从合肥运往上海市,途中乙患急症人院抢救,乙将西瓜托付给司机丙看管并继续运送,并请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告知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货物(西瓜)托付给丙。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部分西瓜被淋湿腐烂,乙对此如何承担责任( )

A.应负责赔偿,因为甲将西瓜托付给他

B.应和甲共同承担损失

C.转委托成立,对此损失没有责任,因为情况紧急,为保护甲的利益

D.应和丙共同承担损失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委托代理与转委托
《民法通则》第68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民通意见》第80条:“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依此,题中,乙患急病属于紧急情况,其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转托丙代理,对丙的行为不承担责任。故 C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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