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化妆品公司2008年10月委托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加工化妆品10吨,本公司提供中药材料成本3.5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5万元并取得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收回后装瓶贴标,取得不含税收入28万元。该化妆品公司应纳消费税( )万元。

A.5.2

B.5.83

C.10

D.10.29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收回装瓶贴标属于生产过程,故仍需缴纳消费税。前一环节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按规定扣除。 化妆品公司缴纳消费税=28×30%-(3.5+ 2.5)÷(1-30%)×30%=5.83(万元)

解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