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秦二世时,张三和县令李四是好朋友,一日张三约李四去他家吃酒,李四刚到张三家门外,听到其在谈论不能谈论的书籍,李四不敢声张,后张三和李四被人告发,则按照当时的规定,对李四应处以什么刑罚( )

A.丢弃于市集,不让回家

B.死刑

C.徒刑

D.株连刑(族)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秦代的罪名与刑罚
本题考查的是“见知不举”罪的内容。
秦代所规定的罪名极为繁多,尚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其中有一大类是渎职罪,包括:(1)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2)军职罪;(3)关于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见知不举”罪是其中一种犯罪。《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禁书令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作为县令李四知道张三谈论这些书籍却没有告发、举报,应该与张三处以一样的刑罚,即弃市。
秦代的死刑执行方法很多,弃市是其中一种,指的是杀之于市,与众弃之,而不是把犯人丢弃于市集,不让回家。
徒刑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株连刑主要是族刑和“收”,族刑通常称为夷三族或者灭三族。
综上分析,应选B项。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实行“优化资本结构”的某试点城市的一国有企业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0年8月20日受理破产申请,发现该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和解整顿失败。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10日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成立清算小组,对该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形成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该企业的总资产变现价值共9000万元。其中:
①长期投资价值700万元;
②存货价值500万元;
③运输设备价值300万元
④传导设备价值600万元;
⑤第一号房产价值1200万元;
⑥第二号房产价值1500万元;
⑦第三号房产价值1300万元;
⑧第四号房产价值900万元;
⑨土地使用权价值2000万元。
(2)该企业的总负债共110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①欠工行借款本息共2100万元,以第一号房产作抵押;
②欠农行借款本息共1400万元,以第二号房产作抵押;
③欠建行借款本息共1100万元,欠市商业银行借款本息共400万元,均以第三号房产作抵押;对市商业银行借款的低押担保登记时间在先;
④欠甲公司货款计2300万元,以第四号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
⑤欠乙公司货款计1350万元;
⑥欠企业内部集资借款本金及按实际借款期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650万元;
⑦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共380万元;欠交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共220万元;
⑧欠交税款520万元,欠交税务机关税款100万元;
⑨欠交工商管理机关罚款260万元;
⑩欠丙公司货款计200万元。
(3)A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破产企业的运输设备是临时借用本公司的资产,A公司有权收回。
(4)清算组决定终止破产企业与B公司的合同,给B公司造成直接损失160万元,破产企业应对B公司赔偿。
(5)根据国家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规定,该企业共有300名职工需要安置。该企业所在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为0.8万元,平均基本生活费为0.5万元。
(6)经查证对甲公司债权提供的担保合同是在2001年11月10日补签的,该项债权形成于2000年5月25日。
(7)发生破产清算费用共70万元。
另外:破产清算完毕后,清算组于2002年6月12日向乙公司发出催领通知,直到同年9月23日乙公司仍未领取应分回的财产;同时,C公司于9月28日准备聘请该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本公司经理,据知,该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有个人责任。
要求:根据下列提供的条件,结合破产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符合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试点规定,则企业资产应如何清偿
(2)职工安置支出金额为多少安置方案应经过哪些法律程序通过
(3)取回权、别除权的金额分别为多少请说明理由。
(4)完成职工安置和取回权、别除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多少依法应如何分配每项分配的金额是多少
(5)破产债权是多少
(6)乙公司可分回多少
(7)乙公司逾期未取回得财产应如何处理
(8)若破产企业的法人代表人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主要责任,则C公司的聘请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