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租乙的房子,约定租期为3年,每3个月交付一次租金。一年过去了,甲一直未交付租金。乙在协商解决无望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租金及利息8000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甲提出乙在上大学的儿子(19岁)曾借其3000元钱购买电脑,要求抵销,只偿还其余的5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追加乙的儿子为第三人

B.中止给付租金的诉讼

C.将甲的请求作为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D.告知甲另行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反诉 反沂的提起条件有:(1)提起反诉应当具备起诉的一般条件,同时反诉不能超过诉讼时效。(2)当事人条件。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只能是本诉的原告。(3)管辖条件。反诉必须受人民法院主管,只能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4)时间条件。《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5)目的要件。即要求反诉的目的要有对抗性,能够吞并、抵销或排除本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6)同种程序要求。特别程序不适用反诉;反诉与本诉必须属于同一程序。(7)牵连性要件。即要求反诉诉讼请求与本诉诉讼请求必须有牵连:要么基于同一事实关系、要么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要么基于某种权利义务,都应与本诉有一定的联系才能提起。本案中,甲与乙存在的是租赁关系,是租赁纠纷,而乙的儿子和甲存在的是一个借贷纠纷,两个纠纷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并且反诉中的被告与本诉也不太一致。所以,本题答案为D。

填空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