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属于X线化学效应的是

A.穿透作用
B.电离作用
C.荧光作用
D.衍射作用
E.感光作用

答案

参考答案:E

解析:化学特性:感光作用、着色作用。

问答题

69.请分析所给材料后按要求回答问题(本题20分,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小题,错选,该小题不得分;少选,按所选的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小题,请将该题答案写在相应的空白处)。  A为著名民间艺术家,其创作风格独特,人生极富传奇色彩。甲出版社认为,若出版以A的人生经历为主题的传记,能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遂策划出版一部名为《徜徉在想象与现实之间》的自传体图书,并与A协商。A对此表示同意。甲出版社考虑到A年事已高.还特别指派本社员工G协助A完成《徜徉在想象与现实之间》的写作。A以口述方式介绍自己的经历和心理旅程,提供了大量翔实的素材。G对A的口述作录音后,执笔撰写文字稿并进行了整理加工,A进行修改后最终定稿。《徜徉在想象与现实之间》一书于2002年正式出版,面封上的作者署名为A。  2003年A逝世。他与某大学教师B结婚后无子女,故其逝世后亲属只有妻子B和妹妹C,A生前也没有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作处理。  A逝世后不久,G与A的妻子B发生了著作权纠纷,双方均认为自己为《徜徉在想象与现实之间》的著作权人。  B认为:《徜徉在想象与现实之间》是记录了A的生活缩影的传记,且该书的署名为A,故A理应为原始著作权人。现A已逝世,B作为其惟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徜徉在想象与现实之间》的著作权。G在《徜徉在想象与现实之间》创作过程中的劳动只是辅助性的,并非创作,所以不能享有著作权。  G认为自己才是《徜徉在想象与现实之间》一书真正的原始著作权人的理由,是因为在《徜徉在想象与现实之间》的写作过程中G并不是只起辅助作用,而是进行了创造性劳动。G举证说明,他不仅为A的口述作录音,还进行了整理和使之形成文字,并作了不少润色加工;文字稿基本上是G完成的,而A只对成稿中一些事实的细节作了修改。  人民法院的判决确认B为《徜徉在想象与现实之间》的继受著作权人。  2006年,B因病过世。因为B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发现其生前立有遗嘱将财产赠与他人的情形,甲出版社为今后仍能继续出版该作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B的遗产无主。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审查核实后,宣告包括《徜徉在想象与现实之间》一书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在内的B的所有遗产为无主财产。  问:

(3)著作权财产权利被宣告为无主财产后,是否就能自由使用相应作品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案情:

2012年4月,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张巡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陈明的个人账户,但陈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2年11月5日,陈明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陈明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陈明与李贝,张巡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

李贝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刘宝之托,代其持股,李贝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刘宝。2013年3月,在陈明同意的情况下,李贝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潘龙,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

2014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陈明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陈明的妻子葛梅梅本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

问题:

1.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前,张巡是否可向公司以及陈明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2.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张巡是否可向管理人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3.李贝能否以自己并非真正股东为由,主张对潘龙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为什么?

4.刘宝可主张哪些法律救济?为什么?

5.陈明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50万元出资的缴付?为什么?

6.就葛梅梅所领取的奖金,管理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