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位于中国深圳的甲公司与位于澳门的乙公司订立了一份技术转让协议,后双方因协议履行发生纠纷,在内地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 )

A.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权受理认可判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B.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C.被请求方法院应当尽快审查认可和执行的申请,并作出判决

D.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判决所确认的事项属于被请求方专属管辖的,被请求方法院经审查后裁定不予认可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区际司法协助;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详解] 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4条第2款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判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由此可知,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故A项表述正确;该法第5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同时,可以向另一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故B项表述正确;该法第10条规定,被请求方法院应当尽快审查认可和执行的申请,并作出裁定。故被请求方法院应当作出的是裁定,而非判决,故C项表述不正确;该法第11条规定,被请求方的法院经审查核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1)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判决所确认的事项属被请求方法院专属管辖……故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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