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元。
A.11645.26
B.11720.26
C.11820.26
D.11315
参考答案:B
解析: (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500)×17%]元=17255元 应纳消费税=(100000+1500×5%)元=5075元 (2)受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当期同类首饰的售价计算消费税。如无同类售价,则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企业取得的加工劳务收入应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税销项税额=(500×17%)元=85元 应纳消费税=(2000×2×5%)元=200元 (3)销售镀金首饰免征消费税,但当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零售时,应按销售收入全额计算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7%)元=8500元 应纳消费税=(50000×5%)元=2500元 (4)将金银首饰对外馈赠按“视同销售”业务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500×140×(1+6%)/(1-5%)]元=78105.26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78105.26×17%)元=13277.89元 应纳消费税=(78105.26×5%)元=3905.26元 (5)对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行为,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800×17%)元=136元 应纳消费税=(800×5%)元=40元 (6)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7255+85+8500+13277.89+136)-039253.89)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5075+goo+2500+3905.26+40)元=11720.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