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产品收回后,如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应纳消费税产品的,其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应记入( )。
A.“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
B.“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C.“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
D.“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
参考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需要再交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物资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按抵扣后的数额交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