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述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答案
参考答案:买卖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而承揽合同也往往涉及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因此,这两种类型的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的区别是主要的,体现在:
(1)承揽合同属于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是承揽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买卖合同则是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做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若其为物,只能是特定物: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当事人约定出卖人应该交付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因此,在承揽合同中,双方注重的是工作成果完成的条件,是承揽人的“创作”;而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并不注重标的物的制作条件。需要指出的是,在传统民法上承认有承揽出卖合同,也称承揽供给合同或作成物供给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全部或主要以自己的材料作成的物,供给他方,他方根据约定支付报酬的合同。我国合同法上,就承揽出卖合同对应的交易形式,在工作成果属于特定物时,称其为定做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在工作成果属于种类物时,则未作出明文规定。为保持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理应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交易的意图,就依据当个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判断;当事人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交易的意图,工作成果是种类物的,为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