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不得向甲主张
D.乙公司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考点是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符合撤销权行使要求,不是代位权。所以选B项,排除A项。C项,应为“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D项,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放弃债权1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