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创设的耻辱刑是()。
A.充军
B.发遣
C.枷号
D.廷杖
参考答案:C
解析:
明代在五刑之外又增加了“枷号”刑,皇帝和宦官为了滥施淫威。常把“枷号”作为羞辱大臣的惩罚。英宗时创设,又称“枷示”、“立枷”,即在罪犯颈项套枷,枷上表明犯人的姓名、所犯罪状,令其监外示众。备受羞辱痛苦的刑罚,属于耻辱刑的一种,结果与死刑无异。“充军”明代发展了源自宋元的充军刑。“充军”就是罚犯人到边远地区强迫性的屯种或者充实军伍,是轻于死刑,重于流刑的一种刑罚。“发遣”是清代特别创立的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即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的刑罚。是一种比充军重的刑罚,“发遣”的对象是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廷杖是明代的法外重刑,即皇帝在朝廷上敕令杖打大臣,由太监指挥用刑,是专门惩罚触犯皇权的官员的特殊刑种。廷杖之名始见三国时期的东吴,明太祖朱元璋时创设为常刑,以此种手段羞辱朝臣的做法,体现了皇权的专制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