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有一块玉石,以1000元的价格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交付。丙听说甲有一块玉石要售出后,赶紧与甲联系,愿意出2000元购买,甲将玉石卖给丙,并实际交付给丙。乙闻讯遂要求甲赔偿损失,甲不允,乙遂以甲为被告诉之法院。则:( )

A.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如果乙申请,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如果甲申请,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法院不能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第三人
[讲解] 本题中,丙已经合法取得了玉石,并支付了相应对价,法院不能追加丙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问答题

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09年至2012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1)2009年12月1日,乙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发生保险费3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2)2009年12月1日,乙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安装该生产线。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2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5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2009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12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4)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
乙公司预计该生产线未来5年现金流量的现值为708万元;该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600万元。计提减值后,该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8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1年6月30日,乙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对该生产线进行改良。当日,该生产线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在改良过程中,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122万元。
(6)2011年8月20日,改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1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
[要求]

编制2009年12月与安装该生产线相关的会计分录。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