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A.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B.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
D.30名立法会议员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当辞职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2)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依上述法条可知应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