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律师担任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两公司分别签订聘任合同中均明确规定,聘方如有诉讼案件需交李,律师办理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后乙公司因甲公司迟延履行债务向法院起诉后,要委托李律师作为代理人,甲公司也要委托李律师作其代理人。李律师该如何处理:

A.只接受乙公司的委托,拒绝甲公司委托

B.只接受甲公司的委托,拒绝乙公司委托

C.既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又接受乙公司的委托

D.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其他律师分别代理甲、乙公司参加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理由:本题考查的是律师担任代理人时的禁止性规定。《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第44条第1款第2项规定:“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根据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可知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应遵守的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包括:“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发生争论时,应当进行调解,但律师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据此可知,李律师不能代理任何一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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