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商品,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出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100万元,支付加工费15万元、增值税3.06万元、消费税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商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02
B.120
C.125
D.108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出售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过程中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委托加工商品的入账价值=100+15+10=125(万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单项选择题 B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