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发包人与乙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并由丙公司为甲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现甲到期未能支付工程款,则下列关于该工程款清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应代甲清偿
B.乙可要求甲或丙清偿
C.只能由甲先行清偿
D.不可能由甲或丙共同清偿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1Z302000合同法——1Z302080合同的担保——1Z302082掌握合同担保的方式——保证[思路]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方式。 《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拓展] (1)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量; 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保证的方式; ④保证担保的范围; ⑤保证的期间; 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担保范围 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责任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