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程公司是由乙公司、丙某和丁某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经营,甲公司在外地设立了戊分公司及庚全资子公司。戊分公司因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需要承担巨额债务,对该债务负有清偿义务的法律主体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戊公司
D.庚公司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Z301210公司法——1Z301211熟悉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注册登记[思路]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100%由总公司承担,故甲公司对该债务负有清偿义务。[拓展] (1)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请求予以解散。 (2)清算 ①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公司因其他四种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