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陈某是李某之妻,某村农妇,未育,李某死亡时遗留给陈某3间房屋,后来陈某收养了一子陈某某,但不久陈某就中风瘫痪卧病在床,陈某某夫妻两个就开始虐待陈某,陈某不堪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而服毒自杀。陈某某办完丧事后,遂独自占有了陈某的3间房子。此时陈某某的表兄段某得知姑妈是被陈某某夫妇虐待而死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将3间房子归其所有,理由是陈某某虽然是陈某的养子但是却未尽赡养义务,所以房屋不能由他继承,而自己是姑妈唯一的亲属,有权继承姑妈的遗产。则关于这3间房屋的归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归段某所有

B.归陈某某所有

C.收归集体所有

D.收归国家所有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测试点】 继承权的丧失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归属。【解析】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约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其他人均非法定继承人。段某不是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另外在陈某生前也未对陈某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段某的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其次,陈某某虽然是陈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其夫妇两个虐待养母致其自杀,依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第3项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以陈某某无权继承。第三,由于陈某没有其他继承人,所以陈某的3间房屋属于无人继承财产,按照《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陈某的遗产应当收归集体所有。

多项选择题
问答题

某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
(1) 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2) 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3) 甲方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4) 建设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该工程工期为573d。但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7月25日,日历天数为586d。
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况:
工程进行到第6个月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指令压缩国家基建投资,要求某些建设项目暂停施工。该工程项目属于指令停工下马项目,因此,业主向承包商提出暂时中止合同实施的通知。承包商按要求暂停施工。
复工后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的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了2个月。
问题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价合同形成是否恰当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