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D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赞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A.52000

B.57778

C.59000

D.59340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按照税法规定,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应计入成本,所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50000+2000+70000×10%=59000(元)。

解答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