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签订一份合同,但对债务的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也不能确定履行期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和乙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确定履行期限
B.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
C.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
D.由于履行期限不明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明,因此甲或乙可以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B,C
解析: 合同的履行期限
《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第2款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综上所述,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