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目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B.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C.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D.违反社会公德的名称不得用于授权品种的命名
参考答案:A,C,D
解析: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详解]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3条:“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选项A正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4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在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5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6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7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植物新品种应当同时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不包括创造性,所以,选项B错误。《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8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一)仅以数字组成的;(二)违反社会公德的;(三)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所以,选项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