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湖南A工厂向四川B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事后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湖南A工厂付款给四川B公司应在湖南履行
B.湖南A工厂付款给四川B公司应在四川履行
C.四川B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湖南A工厂,A工厂不得有异议
D.四川B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湖南A工厂,但是应当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 合同的履行
[详解] 《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该规定,湖南A工厂向四川B公司购买物品,接受货币的一方是四川B公司,付款应该在四川履行,四川公司可以随时交货,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正确答案是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