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和乙共同共有一台电脑,后甲未征得乙同意私自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C.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对于乙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赔偿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 善意取得
[详解]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制度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民法通则意见》第89条:“……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丙因善意取得,已经取得了该电脑的所有权,甲乙均无权要求返还,所以,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造成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