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包括( )。
A.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税额为征税对象
B.征税面有局限性
C.增值额的计算只能采用简便易行的扣除法、余额法
D.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E.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参考答案:A,C,D,E
解析: 熟悉
[试题解析] 本题考察重点是对“土地增值税的特点”的熟悉。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土地增值额。所以,选项A符合题意。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增值额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情形外,均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有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义务。所以,选项B的“征税面有局限性”不符合题意。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不健全,增值额的计算只能采用简便易行的扣除法、余额法,即增值额为转让房地产收入减去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开发成本、地上建筑物成本及有关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后的余额。所以,选项C的叙述符合题意。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所以,选项D符合题意。为简化计算,应纳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所以,选项E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