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以下有关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人身保险中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对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B.代位求偿权只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

C.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赔偿后依法自动取得代位求偿权,不需要被保险人的授权

D.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保险代位求偿
依《保险法》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50条、第68条的规定,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原因导致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事故发生时,当保险人进行了赔偿之后在赔偿金额内由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第三人行使的追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在财产保险中如果第三人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是组成人员,除非保险人能够证明他们是故意制造事故,否则也不能适用代位求偿权。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之后,若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该放弃行为无效,保险人依然可以代位求偿。据此,选项ABC是正确的说法;选项D错误,为应选项。

问答题

郑某(16岁)、杨某(19岁)殴打王某,致使王某重伤一案,经M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2年5 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郑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郑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二叔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二叔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二叔增添负担,而且二叔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M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王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王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为由予以拒绝。 5月28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M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6月17日开庭审理,并于6月15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王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张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6月27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6月29日,法院判决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判决确定后,张律师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郑某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

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