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定物与种类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为特定物
B.古董、名人的字迹等均属于种类物
C.买卖法律关系的对象不可以是种类物
D.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权利人只能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 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意义在于:①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的对象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等。故C项错误。②意外灭失时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权利人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种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