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为青霉素类药物所共有的特点是

A.耐酸可口服
B.不能被β-内酰胺酶破坏
C.阻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D.抗菌谱广
E.主要用于革兰阳性菌感染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青霉素类药物分两大类:天然青霉素和人工半合成青霉素。这两类青霉素在抗菌作用机制方面是相似的,都是通过阻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而杀菌。但两者之间有许多不同点,天然青霉素不耐酸、不耐酶、抗菌谱窄,主要用于革兰阳性菌感染。为了克服天然青霉素的上述缺点,通过人工方法对其化学结构进行改造。半合成耐酸青霉素如青霉素V,耐酶青霉素如苯唑西林等,广谱青霉素如氨苄西林和羧苄西林等。

问答题 简答题
问答题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