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13题)下列属于普通合伙法定退伙事由的是(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法定退伙和除名退伙制度。《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可知,选项8正确。另外,《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可见,选项ACD实际上属于除名退伙的事由,故不符合题意。

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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