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赵村与吴村毗邻,吴村的用水取自流经赵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赵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赵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赵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届于赵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赵村所有,但吴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吴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 根据《宪法》第9条规定,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即矿藏和水流,不属于集体财产,也不属于任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集体组织。因此政府有权代表国家对水流资源进行划拨和调配。所以C项当选。

选择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