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14题) 甲公司租用了乙公司的一栋楼房准备开设宾馆,并以宾馆筹备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客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自开业时起甲公司出租15套客房给丙公司。此合同( )。
A.效力待定
B.主体资格不合法
C.可撤销
D.超出经营范围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开始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合同生效需具备法定生效要件。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但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指当事人协议达成、合同关系的建立。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要件,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有的合同因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性质等,其生效时间和成立时间不一致。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有些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特别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本案中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筹备处没有经营资格。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