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甲、乙、丙对房屋各有1/3的份额,他们对房屋的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物权法》第9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二人合计份额为2/3,故应当按照甲、乙的意见办理。选项B为正确答案。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