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尤其是在实行司法与行政相分离的新政改革以后,对于法院组织法的制定工作十分重视,先后颁布实行了三部法院组织法,它们是( )。
A.《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B.《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C.《法院编制法》
D.《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关于考查清末法院组织法的制定情况,考生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了解清末司法改革中关于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相分离过程中,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为了规范大理院的职责和功能而制定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该法也是第一部专门的法院组织方面的法律,是清末司法改革中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清朝末年实行司法与行政相分离、建立独立的司法体制而作为依据的第一部法律。二是由于《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在京师地区,在全国范围内设置法院组织的时候就没有法律依据,这就迫切需要制定新的组织法规,以填补正式法院组织法颁布实施以前的法律空档,这就是《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制定背景。而且是一部关于法院组织和民刑事诉讼的综合法典,也是法院组织、刑事、民事诉讼法颁布前的过渡性法典。三是《法院编制法》是在总结《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基础上公布实施的最后、也是最为完备的一部法院组织法。应当说,清末的三部法院组织法是一脉相承的。